2017/03/21

訊息來源:

看完也聽完。初步幾點看法如下。

  1. 前瞻性不明:看不太出計畫的「前瞻性」在哪。
  2. 基礎性不明:號稱「基礎建設」但框定為「基礎」建設的計畫項目,其層次有大半可能稱不上是基礎。
  3. 價值鏈不明:所謂的「基礎」是什麼根植於什麼「價值鏈」想像下的基礎?
  4. 不知解決何問題:誰的問題,以及為什麼是政府透過基礎前瞻建設計畫來解決。
  5. 效益估算粗濫落後:基礎建設的效益估算,形式落後且不知數據之根據為何。
  6. 錯置手段為目的:把手段置放在錯的垂直領域 (vertical sector) 而成為目的,例如「開放、共通及協作」在「文創」或「數位影視」的想像,明顯偏向於情懷。但放在其他領域,未必不能有效成真,甚是通過市場經濟的檢驗。這也可以代換為錯把未經科學甚至是市場驗證之「技術」,當成是前瞻基礎建設發展之標的。技術若是目的,那就專注在技術。若市場才是目的,那就講清楚。
  7. 作文老毛病好發:計畫標題與內容不符。作文病好發,標題不應移花接木或是恣意擴張,建議計畫內容直述就好。
  8. 裝可愛症頭好發:如「服務一點通」是使用情境甚至是政府公共網路服務的行銷語彙。基礎建設級的說明若是裝可愛,我認為「幼稚」兩字更為貼切。用簡報來講政策,也是裝可愛(可被民眾所喜愛)的症頭之一。
  9. 闌尾贅詞:「智慧」一詞在基礎建設等級的建設項目,不只是贅詞,而且是無用詞。過度使用「智慧」一詞,是一種不負責任或和急於不想「想清楚」的徵象。同樣內涵,名目繁多,精神不一,導致期待紊亂,錯亂可期。
  10. 以新聞稿替代紮實的政策評估研究:陋習,落後。
  11. 缺乏區域整合的情境,忽略外在變動大環境:前瞻基礎建設(尤其是數位部分)不可能自外於區域的各種勢力、組織和結構以及國家或是經濟體的影響。若非在特一領域深耕已久,否則完全看不出(或猜不出來)前瞻基礎建設的數位建設項目,和未來本區域發展間的變動會如何匹配。簡單舉其例一就是,這個前瞻性被鎖在特定產業的想像,但這些特定產業,具有前瞻性嗎?
  12. 缺乏法律的角色:行政院新聞稿的標題竟然是「法規鬆綁」,這是目的嗎?據我所知韓國最高法院已有相關專責機構和人員在研究人工智慧各種前沿爭議,以及會未來會引發的各種問題要如何來以最高法院的本位來系統化應對等。我認為這才是有「前瞻」基礎建設的水平。
  13. 缺乏「數位」的並不是年輕人:有幾位部長級人士可能完全不理解在生活型態上,年輕人數位化的程度和多樣性絕對遠高於列席的幾位部長和政委,當然他們也是數位環境變遷的「受益」和「受害」者。這個認知的基本立論前提抓對,後面才談得下去。
  14. 概念抓不準,濫用詞彙:數位人權?網路公民權?寬頻人權?到底是在講什麼?

先簡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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