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以下純屬閒聊水平,有更多的專家可能不願意現身討論。

ICT 不是只有 IC

不知道是不是一到竹科,#ICT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就刻意被往 #IC (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的方向拉扯。「定義」是很關鍵的,因為沒有通用定義就無法被統計,而這定義能越「通用」則是越好。國際標準行業分類應該算是衡量所有經濟活動的第一關。

國際如何定義 ICT 產業

UNStats 先有比較完整的分類和定義:
http://unstats.un.org/unsd/cr/registry/isic-4.asp

OECD 分類:
https://www.itu.int/ITU-D/ict/events/geneva08/Session3\_Spiezia\_classifications.pdf

要看歐盟、北美、紐、澳、日等的分類請從這裡找:
http://www.oecd.org/sti/ieconomy/2771153.pdf

主計總處當然也不可能自外於聯合國,所以在行業標準分類的第十版給了對照: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38933&ctNode=5479&mp=1

ICT 產業是哪五大類

簡單來說,ICT 產業有五大類:

  • ICT 製造業
  • ICT 維護業
  • ICT 貿易業
  • ICT 服務業
  • 媒體和內容產業

在新聞稿內所謂「讓台灣有機會成為全球ICT支援中心」,這句話我實在看不懂。我猜幕僚沒有多想,但背後的意思應該是:

「讓台灣有機會成為全球 ICT 發展的 IC 中心」?

既然說到了 ICT,那 ICT 帶來的經濟效益是什麼?

ICT 的經濟效益

ICT 對於 OECD 會員國實際帶來「經濟效益」的一些數字,例如就業人口佔比、吸引投資佔總投資比例、出口總額、所佔總增值量,這裡有些數據:

https://data.oecd.org/ict/ict-value-added.htm

那麼對於本國呢?ICT 投資對台灣 GDP 影響研析:

http://jeb.cerps.org.tw/files/JEB2015-005.pdf

"根據研究結果顯示,我國 ICT 投資成長率相較其他先進國家仍顯不足,資本形成率偏低,在 ICT 投資結構(通訊、IT 硬體、IT 軟體、IT 服務)上不均衡,尤以 IT 服務偏低,上述原因為我國 ICT 投資無法改善 GDP 的原因。因此,未來我國產業應加強軟體投資,企業將自行研發之軟體資本化,強化 IT 人才對 IT 服務挹注,裨益未來 ICT 資本對 GDP 成長推動效益更加彰顯。"

如果不單純考量經濟效益,那麼在社會發展層面呢?

什麼是 ICT 發展良好的社會

ITU《全球ICT開發指數》排名 (2015)

  1. 韓國
    1. 丹麥
    2. 冰島
    3. 英國
    4. 瑞典
    5. 盧森堡
    6. 瑞士
    7. 荷蘭
    8. 香港
    9. 挪威

資訊來源:#ITUdata

指標統計標準和方法:http://www.itu.int/en/ITU-D/Statistics/Pages/publications/mis2015/methodology.aspx

ITU, UNCTAD 也有關鍵的《ICT 核心指標》,各分類指標有 ICT 基礎設施和接入、家庭及個人接入使用 ICT、企業使用 ICT、ICT 製造行業、ICT 商品國際貿易,或是教育中的 ICT 等。每一個指標我記得都有分別的指標專書在談,談的蠻細的。

關於進一步衡量 ICT 發展和資訊社會

我知道比較快的途徑可能是直接看這份381頁的報告吧。電子業和半導體的管理階層在給任何關於資訊、社會、網路、經濟發展等建議前,花點時間看完 WEF 的報告應該不是很難的事。包準各位下次提出來的建議不會是很不可思議的昧於各種國際現實的作法。

The Glob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port 2015
ICTs for Inclusive Growth
http://www3.weforum.org/docs/WEF\_Global\_IT\_Report\_2015.pdf

吃完飯落落長打了一些字,我的感想是:

1) 幕僚對於 ICT 可能要有比較精準的認識,新聞稿最好不要亂創新名詞。就算是創的,也要有把握和堅持未來會持續在國內和國外用這個詞彙溝通,你的區域合作夥伴也會認同你所用的詞彙。有些根本不是新詞,是真的有國際俗成定義的。

2) 「任何產業,包括醫療、汽車、機器人、照護、數位生活等等,要朝物聯網、智慧化發展,都可以在台灣找到完整解決方案。」,這部分絕對不可能成立,我隨手舉幾個例子,例如:

  • 符合歐盟 GDPR 規範的個人資料流保護和系統設計(數位生活)
  • 關鍵基礎設施對於網路戰爭 (cyberwar) 爭端的聯合預警系統(IoT)
  • 符合 WHO 和法國長照文化 "active aging" 思考的資通訊照護服務(機器人)
  • 大規模災難應變的救災人力動員、保護、資源追蹤、協作和派遣的的資通訊系統(智慧化發展)

這些解決方案都需要有對相對應的法規和作業文化有很深的認識,才可能設計出適合的 ICT 解決方案,而且這些 ICT 解決方案都還必須和其他的 ICT 解決方案互相架接才能符合使用場景 (scenario)。台灣可能並不存在這些完整且容易取得的場景。

3) 去掉第五段談 ICT 的段落,專談半導體和 IC 設計,整篇就沒有什麼違合感。但後半段硬要把 ICT 拉進來,我猜也是幕僚在這一部分沒有足夠的國際經驗(政策、經濟、貿易),在不知怎麼的脈絡之下就妄加了 "ICT" 這個詞彙和下了不適合的標題。

這可能不是一兩個字的問題。

閱讀新聞稿 - http://www.dpp.org.tw/news_content.php?sn=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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