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3

承上篇,今天行政院公布了更多的資訊,我們仍然以輕鬆但不失嚴肅的態度,進一步探討此方案的精妙之處。資料主要來源是: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計畫專區的《數位》說帖。

第一頁

「超寬頻網路社會發展」:這是什麼意思?超寬頻的定義是什麼?Gbps 就是超寬頻?Gbps 是超快沒錯,但比較常被提到的名詞是 "gigabit broadband" 可以譯為「千兆寬頻」。科技會報既然是「整合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協調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的單位,那麼在《政策說帖》使用更為精確的「千兆寬頻」或是「1Gbps 寬頻」來指涉此建設計畫希望達到的具體目標,應該更為貼切。此外,寬頻整備度有寬頻整備度,網路社會有網路社會,資訊社會法有資訊社會法,「超寬頻網路社會發展」又是什麼意思?

城鄉連網零落差」:什麼是「零落差」?城鄉本來對於網路頻寬的需求就不一樣,住民的生活樣態在城鄉本來就是不同的,但「不同」不一定是「落差」,所以這邊的「落差」是什麼?是「家戶連網平均速度」?還是「可連網比例」要提升到城市與鄉村都一致?或是「實測平均下載」速度?還是?上面每一個「指標」都能定義得更清楚,但不一定有必要。我只是不懂這邊的「零落差」是什麼意思?幾百億的《政策說帖》,就算不是研究報告,最好也不要想當然爾。自行定義,唸起來順口,問起來都是禁不起小學生等級的檢驗。

「優質寬頻隨手得」:指得是行動寬頻可以支援到 1Gbps?不然為什麼或是「隨手得」?整個計畫內容有提到行動寬頻嗎?或是「固網寬頻」隨手得?固網寬頻怎麼「隨手得」?要隨手那肯定是行動寬頻可以上到 1Gbps 了?行動寬頻上到 1Gbps 是哪一段上到 1Gbps?哪些行動載具支援如此超高的網速?但是看到後幾頁發現並不是在提「行動」寬頻?所以說得其實仍然是固網寬頻?那麼「優質寬頻」又是?「優質」是說服務水平?是電信等級的服務水平,還是 ISP 對消費者的服務層級協議的 (SLA) 優質?

「報告人:郭執行秘書耀煌」:除報告人外,整份報告肯定是團隊的傑作,那麼為什麼不列出共同作者的名字?或是有其他單位捉刀?郭執行秘書不可能自己寫這份報告,那麼為什麼團隊不能具名?不習慣?還是不應該?為什麼?


第2頁

「依據世界銀行2016世界發展報告,寬頻普及率每提高10%,GDP可增加約1.21%」:這邊提的報告本意是指《WDR 2016》,不過實際上的資料是來自於 《WDR 2016》 談 Digital Dividend(數位紅利)的《WDR 2016 研究背景報告》,所以第2頁第一段話就出錯。第一是引用來源錯誤,第二是,這份《 WDR 2016 研究背景報告》談的是「固網寬頻普及率」,但《政策說帖》這段話的前面,寫的卻是「先進國家推動兆位元級(Gbps)寬頻網路建設,發展超寬頻網路社會」。這和世界銀行談的「固網寬頻普及」是不一樣的事。台灣的寬頻普及率已經相當的高,這和本來推動 1Gbps 的基礎建設就是兩回事。另外,《WDR 2016 研究背景報告》也特別提到「寬頻」的定義,其統計基礎是以 ITU 多年前的 256 Kbps 為基準,OECD 另有其統計項目定義。科技會報在第2頁第一點就移花接木,其他各點的錯誤更是不勝枚舉。

「落實數位平權成為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之一」:這三天我已經看到在同樣是前瞻基礎計畫的項目新聞稿,出現了幾種類似的「詞彙」,例如「寬頻人權」、「寬頻即人權」、「網路公民權」、「數位人權」,現在又多了一個「數位平權」。姑且不論這些中文詞彙的內涵是什麼,科技會報這份說帖,到底能不能,願不願意說明這些詞彙背後的概念是什麼?這些概念是可以任意抽換的嗎?為什麼可以任意抽換?到底想講什麼?「數位平權」可不可以多解釋?甚至在政策說帖出來的前後,至少做個詞彙表 (glossary) 表?沒有這個必要?為什麼沒有這個必要?


看不下去。

看到第二頁第一點,我的感想是,這像是小學生在寫《我的志願》,而且以為讀者都是小學生。《政策說帖》後面的精妙項目更多,多到像是一個班級小學生集體創作的《我的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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